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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文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兰州大学2023年硕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安排,为保证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根据兰州大学相关文件精神,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形式进行,成立3个复试小组,负责中国语言文学、艺术学理论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复试工作。
二、分专业招生计划(不包括推免生)
注:招生计划中包含推荐免试和普通招考、国际产学研合作项目等专项计划考生。如学校有新下达名额,将纳入中国语言文学专业招生计划中。
三、调剂政策
我院各招生专业均有优秀生源调剂名额,调剂基本要求参见《兰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调剂办法》和学院调剂需求。我院优先接收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专业的毕业生及科研潜力突出的毕业生。
四、复试内容及具体安排
(一)复试对象
1.2023年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志愿报考兰州大学文学院,同时符合学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2.符合学院调剂专业的复试分数线与调剂条件,且通过学院审核后同意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
(二)复试形式与内容
复试全部采用线下复试形式,分为笔试、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部分。
实行差额复试,参加复试人数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
(三)复试安排
1.报到
时间:4月2日上午9:30——11:30
地点:兰州大学一分部校区逸夫文科楼302办公室。
注:考生持《准考证》入校,往返交通食宿自理。
2.复试材料
(1)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以供查验身份:《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和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有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位证》)等;
提交以下材料由我院保存:《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原件一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读生提供《学生证》)和成绩单复印件一份。(以上材料需A4幅面复印)
(2)“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以备查。
(3)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还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原件,并注明是否同意在职培养。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提交定向地区或工作单位同意定向培养书面证明。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考生,由同意定向培养考生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5)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须在复试报到前3个工作日向学院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参见《兰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中相关规定。
(6)已经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兰州“四区”)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志愿去兰州“四区”工作的应届本科生,在复试时提供兰州“四区”管委会和具体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身份证明。
3.复试考试费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缴纳复试考试费,普通硕士缴费50元,同等学力硕士缴费110元。缴费过程中,学生填写姓名和考生编号,选择报考学院“文学院”。考生须于4月1日0:00——12:00之间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以下收费码缴费。复试考试费缴纳后不再退还,未交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复试考试安排
(1)笔试
时间:4月2日下午14:30—16:30
地点:兰州大学一分部校区逸夫文科楼,具体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时间2小时,笔试科目详见2023年招生专业目录。
(2)面试
时间:4月3日上午8:30开始
地点:兰州大学一分部校区逸夫文科楼,具体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包括专业综合面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10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求复试考生复试前提前填写《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附件2),确保内容真实,“考生本人填写”栏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并签名。
(四)复试成绩的计算
1.初试成绩
初试总分/5×50%,占总成绩的50%。
2.复试成绩
(1)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
(2)面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8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0%,占总成绩的30%。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
公布时间: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
公布方式:在兰州大学文学院网页对考生复试成绩进行公布。
五、拟录取名单
根据总成绩排名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历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注:学校公布拟录取名单后,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在一个月内与学校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
对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如有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体检
体检统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不符合国家入学体检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七、对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采取“函调”等方式对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八、录取通知书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兰州大学拟定于6月中下旬发送录取通知书。
九、导师确定
考生可登录兰州大学文学院官方网站提前了解学院各位导师的基本情况和研究方向,拟录取后按照双向选择原则确定导师。
十、信息公开公示
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过程中,学院将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在学院网站(网址:https://chinese.lzu.edu.cn/)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名单及复试结果等信息。复试期间如有疑问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一)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931-8913707
电子邮箱:zhongwxyz@lzu.edu.cn
联系人:王老师
办公地点:兰州大学一分部文学院逸夫文科楼302办公室
(二)学院申诉电话和电子邮箱
申诉电话:0931-8913742
电子邮箱:liukequan@lzu.edu.cn
联系人:刘老师
办公地点:兰州大学一分部文学院逸夫文科楼304办公室
(三)学校申诉渠道
申诉电话:0931-8912168
电子邮箱:yzb@lzu.edu.cn
研招办办公地点: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贵勤楼B304 室
兰州大学文学院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