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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关于公开招聘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2023-09-16  兰州大学文学院

    根据《兰州大学兼职辅导员聘任管理办法》(校党委发〔2019〕103号)精神,因工作需要,文学院现面向榆中校区在读研究生选聘兼职辅导员2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选聘条件

    1.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2.兰州大学榆中校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研究生应聘兼职辅导员必须经导师同意,并于聘用后向导师汇报,未经导师同意不得担任兼职辅导员。

    3.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甘于奉献,潜心育人。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有协作精神和创新意识,能独立地开展工作。

    5.热爱学生工作,学有余力,能够合理调配学习与工作时间,善于利用空闲时间开展学生工作,具有一定特长,有丰富的学生工作或社会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工作职责及要求

    1.配合学院开展学生思政教育工作和各类文体活动,加强与学生的联系、交流,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以及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协助做好学生入学教育、党团建设、思政教育、评奖评优、就业服务及日常事务管理等工作,积极完成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

    2.兼职辅导员实行聘任制,聘任期限至少一年,试用期为一月,每周至少能够有两天半的时间在岗。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离任者,确有需要中途调整或退出的,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学工组负责人批准。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者,原则上不得再次聘用。

    三、薪酬待遇

    学校每年组织兼职辅导员集中培训,学院负责兼职辅导员日常培训与管理。兼职辅导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颁发聘书。兼职辅导员每月工作量由学院学工组负责考核,薪酬待遇根据学校规定及实际工作量进行计算申报。

    四、应聘流程

    应聘者请于9月20日下午18:00前将电子版个人简历、报名表打包压缩并命名为“姓名-应聘兼职辅导员”发送至电子邮箱wxyxgz@lzu.edu.cn,纸质版申请表及简历同期交至至公楼A114,学院学工组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面试,面试合格者开始试用。

        附件.兼职辅导员报名表 

 

 

文学院学工组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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