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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本科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要求,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将分3年发放,每年需对补偿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进行审查。现将我院调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调查对象
我院2021届已确定具有基层就业补偿代偿资格学生和2022届提交补偿代偿材料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和2)。
二、提交材料
1.仍在原单位工作,或在单位内部微调但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需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填写调查表时请注意查看“填表注意事项”,见调查表附页)。
2.离岗或换岗,不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包括考研或换岗至工作地点、岗位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单位等情况)需提交《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书》(见附件4)
3.更换工作单位,且新的工作地点、岗位和服务年限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需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
(1)情况说明原件(学生签字、加盖新单位公章,1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新单位公章,1份);
(3)《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原件(见附件3,填写调查表时请注意查看“填表注意事项”,见调查表附页,1份)。
(4)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出具能够证明所从事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1份);
(5)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上未注明工作服务年限的,须单位另行提供具体工作服务年限的证明原件(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1份)。
三、提交方式
以上材料请务必在2023年5月25日之前提交。
1.所有材料彩色扫描件报送邮箱地址:wxyxgz@lzu.edu.cn(注意:邮件和附件名称请以“姓名+20XX届毕业生+联系方式”命名);
2.纸质材料邮寄
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校区至公楼A114;邮编:730107;收件人:刁亚东;联系电话:0931-5292739。
四、注意事项
1.参与2023年在职在岗调查的2021届基层就业代偿毕业生,经审查合格后,可继续享受补偿代偿资助,2022届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毕业生根据教育部审批情况确定;
2.未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6月5日之前)提交在职在岗调查材料且学校联系不到本人的,视为毕业生本人已离职或放弃补偿代偿资格;
3.贷款代偿并不等同于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有贷款的毕业生需要与银行联系跟进,依照还款协议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获得的代偿款应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当贷款结清后,建议及时与经办银行确认是否结清,避免产生违约。
4.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外,对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原单位且新单位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应主动向学校申请取消代偿资助资格。对于不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资助政策,又没有及时向我校提出取消补偿代偿资助申请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5.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由本人偿还剩余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补偿代偿金外,还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附件:
文学院学工组
202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