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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初评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6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27号)相关精神和要求,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校学〔2022〕23号)要求,为做好文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的评定、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推荐范围及申请条件
(一)推荐范围:学院2023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参评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条件。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院盖章确认、学校审核。申请学生2023-2024学年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
三、名额分配
根据学工部发“兰州大学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名额分配表”,学校下拨文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名额6个。
四、工作要求
(一)第一批已确定的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原则不再作调整。
(二)上次已经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名额的同学,如果符合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亦可申请,若已经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名额的同学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第二批)拟推荐名额,则国家励志奖学金空缺名额按照上次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但未获评的同学的最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递补。
(三)严格按照《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校学〔2022〕23号)中《兰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六)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七)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要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学年内,有义务配合学校进行事迹推优及采访报道等各项宣传展示工作;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并按要求至少开展活动1次;开展朋辈学业帮扶等相关活动不少于20小时。以上要求作为后续各类资助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八)确定初评名单后须公示。
五、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阶段(11月2日-11月4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将书面材料提交至学院奖助工作小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评审答辩阶段(待定)
学院奖助工作小组按要求进行材料审核,确定进入答辩环节的人员名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组织国家奖学金(第二批)答辩。
答辩时,各位申请人按照抽签顺序依次上台通过PPT方式对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汇报展示,时间不超过5分钟。专家评委在听取申请人汇报展示后,根据整体情况独立给出评分,取所有专家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申请人的现场答辩成绩。
申请人最终成绩=综合测评成绩×60%+答辩成绩×40%。
(三)学院公示阶段
学院奖助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最终成绩确定拟推荐名单并于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申请材料提交学生奖助中心。
六、材料报送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Excel版)(附件1),请务必按照要求(附件2)认真填写。
2.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个人事迹材料(要求见附件3,一式一份)
3.学生成绩单(加盖教务公章,一式一份)
4.2023-2024学年志愿服务时长证明
注意:上述2、3、4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1只需提交电子版。
(二)报送要求
材料报送以班级为单位,班长须提供本班级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都需要)。请各班班长于11月4日上午10: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榆中校区宏远楼B206室,过时不候。电子材料压缩汇总后命名为“年级+班级+国奖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wxyxgz@lzu.edu.cn。
附件:
附件4:文学院XX年级XX班级2024年国家奖学金(第二批)申请人信息汇总表
兰州大学文学院
202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