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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学院2024年本科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团委及学生会各部门:
为强化荣誉引领实效,选树学生典型,表彰学生先进,发扬我校“勤奋、求实、进取”优良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2024年本科生评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院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转专业降级的一年级学生也可参评)
二、评选项目
学生标兵、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依据和比例
评优严格按照《兰州大学学生荣誉体系管理办法》(校党委学发〔2024〕1号)文件精神执行,文学院本学年评选各项目名额总表如下:
各班级各项目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四、评优要求
(一)学生标兵
学生标兵称号授予在德智体美劳表现突出、全面发展的学生。经个人申请,班级民主推荐,可获得学生标兵荣誉称号。申请学生标兵称号的学生,其综合测评成绩在所在班级的前20%。
(二)优秀学生标兵
优秀学生标兵,必须从学生标兵中择优评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1.各科学习成绩在85分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在90分以上者;
2.在某一方面(思想引领、文明风尚、文化体育、劳动素养、自立自强、国防贡献、创新创业等)取得突出成绩(国家级及以上个人荣誉或奖励)者。
(三)优秀学生干部
1.担任宿舍长以上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学习认真刻苦,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具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者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中起到突出作用的学生干部,经审定可获得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申请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其综合测评成绩在所在班级的前50%,必修课和限选课成绩合格。
2.在院团委、学生会实践锻炼的学生干部中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由所在部门提名推荐人选,并征求学院团委、学生会指导老师的意见,经团委统一审核推荐,不占班级名额。
3.在校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工作的学生干部中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由所在部门提名推荐人选,并征求其所在学院的意见,经团委统一审核推荐。在宣传部和学工部工作的学生干部中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由宣传部及学工部各中心提名推荐人选,并征求其所在学院的意见,经宣传部和学工部各中心统一审核推荐。校级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获奖人数不占学院名额。
注: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参加原学院原班级的评优评定。校团委、宣传部、学工部、校级学生组织或社团、学院团委或学生会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学生也要通过新学工系统进行申请,请各班级在推荐学生名单(见附件2)中备注推荐单位,学院以班级推荐学生名单为准进行系统审批。
(四)优秀毕业生
优秀毕业生称号授予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所在班级前20%的2025届毕业生。
五、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阶段(12月11日-12月13日)
各班级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民主评议,具体方式各班内部自行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将申请材料(书面申请+课程成绩单)提交所在班级(古文字学方向学生、团委及学生会学生直接提交至宏远楼B206),并在新学工系统提交申请,申请工作截止时间:12月13日晚18:00。
书面申请包括: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自我介绍、上一学年综测排名、上一学年的学生工作取得的成果、上一学年获得的奖励或荣誉等方面。
(二)班级评审阶段(12月13日-12月15日)
各班级按要求进行审核,将评审结果在本班级范围内进行不少于1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材料报送要求提交材料。
(三)学院评审阶段(12月16日-12月23日)
学院按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将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23日前将评审结果通过新学工系统提交学校审核。
(四)学校审核公示阶段(12月24日-12月31日)
学校审核学生推荐资格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认获奖学生名单。
六、材料报送
1.各班于12月16日中午12点前将2024年本科生评优项目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xyxgz@lzu.edu.cn,纸质版汇总表以班级为单位报送至宏远楼B206室。
2.各班于12月16日中午12点前将各班公示无异议后的各评优项目拟推荐人员的书面申请+课程成绩单纸质版报送至宏远楼B206室。
文学院学工组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