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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兰州大学2021年博士招生工作的相关安排,结合《文学院2021年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经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招生考试工作由文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完成申请材料评价、专业面试、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工作。
学院成立疫情防控应急小组,负责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防护措施,应急处置突发情况。
二、考试形式及安排
文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于3月28日—29日之间进行,考试采用现场考试与考核的形式,包括专业英语笔试、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专业面试、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内容。
(一)现场报到
1.报到前准备
批准来校参加考试的考生应配合学院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佩戴好口罩,进入考场须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参考考试。
考生往返路费、考试期间食宿自理。
2.现场报到与身份核验
时间:3月28日11:00-13:00
地点:文学院302办公室(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9号兰州大学一分部)
(1)考生出示本人健康码“绿码”。
(2)现场报到需准备材料
①参加考试的所有考生需准备材料包括《诚信复试承诺书》《疫情防控期间考生安全承诺责任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境外学位证书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报告)等原件。
学院留存《诚信复试承诺书》、《疫情防控期间考生安全承诺责任书》原件。
②在职攻读博士的考生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以上证件和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现场确认;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考试资格。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直接进入后续考核。
(二)复试安排
1.申请材料评价
学院按专业成立申请材料考核小组(包括报考导师,一般不少于3位专家),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考生的学术志趣、基本素养、学术能力和培养潜质进行考核,并给出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最终成绩20%。
2.笔试考核
笔试考核主要分为专业基础知识与专业英语两方面,由学院统一安排组织。
时间:3月28日上午9:00-11:00 下午3:00-5:00
地点:兰州大学一分部逸夫文科楼
具体安排见《文学院2021年博士生招生考试复试安排》
笔试内容:
(1)专业基础知识:主要考核考生掌握中国语言文学基础知识的情况。不指定参考书。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占最终成绩10%。
(2)专业英语:主要考核专业英语翻译能力,形式为汉译英、英译汉两种方式。不指定参考教材。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占最终成绩10%。
硕博连读考生免笔试考核,相关考核成绩按满分计算。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思想政治理论和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知识。成绩不计入总分。
考生进入考场须核验《准考证》《居民身份证》。
3.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包括专业面试、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部分。满分100分。面试考核小组由专业的博士生导师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不少于5位专家)。面试考核成绩=专业面试成绩×80%+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20%。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总成绩。
时间:3月29日
地点:兰州大学一分部逸夫文科楼
具体安排见《文学院2021年博士生招生考试复试安排》。
面试流程下:
(1)考生提前进入候考室候考,经工作人员引导后进入面试教室。面试顺序分专业方向按考生姓氏拼音排序。
(2)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前,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由工作人员现场再次核验身份。考生入场后将填写好的《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交给复试小组秘书。
(3)面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英语水平、科研能力与潜质、心理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每位考生面试时长不少于30分钟,自我介绍时间在10分钟以内。自我介绍内容包括:考生个人基本信息(含毕业学校、专业、发表论文等),已开展科研工作与取得的成果(含解决的主要问题及途径、主要进展及其本人的主要贡献等);博士期间的研究工作设想(结合提交的相应书面材料进行)。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4)面试小组成员提问与考生回答问题。
(5)面试结束后的考生不得泄露面试内容,如有违纪将取消考生复试成绩。
(6)面试结束后,复试专家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7)复试专家组秘书对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填写《兰州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交学院妥善保存。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凡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如实填写《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
5.最终成绩的计算
最终成绩=申请材料成绩×20%+专业基础知识成绩×10%+专业英语成绩×10%+面试成绩×60%
(三)录取
在学校下达给各学科当年的博士生招生指标内,根据导师本年度博士招生名额与分配办法,按报考导师学生的最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在职考生的名额不超过总招生名额的15%。
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学院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最终录取名单以学校和教育部审核通过的为准。
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包括申请材料成绩<60分者、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60分者、专业英语笔试成绩<60分者、面试成绩<60分者、同等学力加试单科成绩<60分者、最终成绩<60分者,均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体检
体检于新生入学报到后统一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且复检结果仍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五)入学后资格审核
对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且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违规处理
在博士生招生考核中有任何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信息公开公示
在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学院将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在学院网站(网址:https://chinese.lzu.edu.cn/)公布考试录取实施细则、考试安排及考试成绩、招生计划等信息。考试期间如有疑问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一)咨询与申诉方式
联系电话:0931-8913707
电子邮箱:zhongwxyz@lzu.edu.cn
联 系 人:王老师
办公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9号兰州大学一分部文学院302室
(二)学校申诉渠道
申诉电话:0931-8912168
电子邮箱:yzb@lzu.edu.cn
研招办办公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贵勤楼B304 室
附件:
兰州大学文学院
2021年3月22日